申請人可以向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商標注冊,經核準后可以在各成員國內受到保護。
歐盟共同體商標注冊的優點:
1、注冊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效力:
第一,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27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,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;
第二,共同體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,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一個國家使用,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;
第三,共同體商標的轉讓、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范圍內發生效力。
2、注冊費用較低
共同體商標申請注冊所需費用比逐一國家的相關費用便宜很多,續展費用也較低。
歐盟共同體商標注冊的缺點:
1、共同體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。27個成員國中只要有一個成員國中有人提出異議,且異議成立,將導致該注冊被駁回。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,且保留原申請日,但申請人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。如果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,則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注冊。
2、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的時間較難確定。如果一切順利,可能在一年內獲得注冊。但是,只要有異議,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。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時間,通常是2年左右。
歐盟注冊成員國:法國、德國、意大利、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英國、瑞典、丹麥、愛爾蘭、希臘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奧地利、芬蘭、捷克、愛沙尼亞、塞浦路斯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匈牙利、馬爾他、波蘭、斯洛文尼亞、斯洛伐克、羅馬尼亞、保加利亞。